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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轄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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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財政經濟形勢的分析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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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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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市與省以及市與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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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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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轄市、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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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省對市、區和開發區的各類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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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方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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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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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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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完善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轄市、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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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審核上報地方性稅收政策文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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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財政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有關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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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政府采購、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等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有關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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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市級文化企業、市級金融類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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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上報地方性財政、稅收立法計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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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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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編制年度市級全口徑預算草案、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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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預算追加及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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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市直部門預算審核、調整、批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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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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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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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定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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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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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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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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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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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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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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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財政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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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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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增值收益分配和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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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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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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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不斷完善國庫集中收付的運營模式,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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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市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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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財政收支旬、月報,跟蹤分析全市和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全面推進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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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管理、調度、核算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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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監督并定期檢查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國庫業務的職責履行情況,開展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管理及職責履行考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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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并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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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市級采購單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計劃的監督管理,根據省政府授權起草本級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提請市政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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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起草、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規定,依法審批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申請、審核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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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我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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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審計、監督部門定期開展政府采購執法檢查。監督管理本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實施工作,定期對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對代理機構人員培訓和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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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理政府采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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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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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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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市級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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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日常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情況的監督管理,監督相關單位認真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政府采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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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形成決算草案,報人大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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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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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級文化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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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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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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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企業及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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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轄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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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具體履行國有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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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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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統一的行政性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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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與非貿易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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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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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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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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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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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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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并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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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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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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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同時期教科文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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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教科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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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宣傳文化事業費預算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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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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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財政支農改革與發展政策建議,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并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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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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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并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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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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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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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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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社會保障相關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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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計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專項管理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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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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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家關于內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劃,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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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國有土地、礦產等市級政府性資源收入的管理,負責研究、制訂土地資金管理的各項政策、辦法及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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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成本核算審定及預決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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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市級政府性債務和融資平臺管理工作,審核、匯總和編制市級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劃和中長期動態資金平衡計劃、平臺公司政府公益性項目年度融資計劃和年度償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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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協調重大融資活動的組織,負責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方面的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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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經濟財政運行形勢和融資信息,擬訂融資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公益性項目融資和發行公益性項目企業債券的債務風險評定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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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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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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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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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政府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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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投融資主體的財政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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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研究制定糧食、儲備和商貿流通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參與環境資源價格改革相關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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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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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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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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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代理記賬機構管理、指導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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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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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會計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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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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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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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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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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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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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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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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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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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局域網建設,負責建設和管理局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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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財政各項業務應用系統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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